貴州省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編制指南 - 47 -
第一章 采煤部分 - 48 -
一.采煤打眼工 - 48 -
二.采煤爆破工 - 51 -
三.風鎬工 - 57 -
四.攉煤工 - 60 -
五.移溜工 - 63 -
六.運料工 - 69 -
七.單體支護工 - 74 -
八.人工假頂工 - 81 -
九.回柱放頂工 - 86 -
十.回柱絞車司機(看滑輪工、信號工) - 91 -
十一.回采巷道維修工 - 94 -
十二.充填工 - 98 -
十三.端頭支護工 - 100 -
十四.采煤機司機 - 105 -
十五.采煤機修理工 - 108 -
十六.綜采.高檔普采設備(液壓支架除外)安裝回撤工 - 111 -
十七.綜采工作面清煤工 - 117 -
十八.液壓支架安裝回撤工 - 118 -
十九.液壓支架工 - 121 -
二十.液壓支架修理工 - 125 -
二十一.乳化泵司機 - 127 -
二十二.綜采維修電鉗工 - 128 -
第二章 掘進部分 - 133 -
二十三.掘進打眼工 - 133 -
二十四.爆破工 - 135 -
二十五.砌碹工 - 138 -
二十六.錨桿支護工 - 140 -
二十七.鑿巖機操作工 - 142 -
二十八.錨噴支護工 - 142 -
二十九.支架支護工 - 146 -
三十.混凝土噴射機操作工 - 147 -
三十一.掘進機司機 - 148 -
三十二.掘進機維修工 - 152 -
三十三.耙裝機司機 - 154 -
三十四.運輸工 - 155 -
三十五.推車工 - 156 -
三十六.鋪軌工 - 158 -
三十七.巷道維修工 - 160 -
第三章 機電、運輸部分 - 165 -
三十八.提升機(絞車)司機 - 165 -
三十九.主排水泵司機 - 167 -
四十.主要通風機司機 - 169 -
四十一.空氣壓縮機司機 - 173 -
四十二.井下架空乘人裝置司機 - 177 -
四十三.小絞車司機 - 178 -
四十四.變電所值班電工 - 181 -
四十五.井下電工 - 182 -
四十六.電纜維修工 - 183 -
四十七.地面電工 - 184 -
四十八.鉗工 - 186 -
四十九.防爆檢查員 - 188 -
五十.通訊維修工 - 189 -
五十一.運輸推車工 - 193 -
五十二.把鉤工 - 195 -
五十三.軌道工 - 196 -
五十四.機車司機 - 197 -
五十五.架線機車司機 - 199 -
五十六.轉載機、破碎機司機 - 203 -
五十七.帶式輸送機司機 - 205 -
五十八.刮板輸送機司機 - 208 -
五十九.膠帶輸送機維修工 - 211 -
六十.電焊工 - 211 -
六十一.氧氣乙炔焊割工 - 212 -
六十二.砂輪工 - 213 -
六十三.刨床工 - 215 -
六十四.車床工 - 217 -
六十五.銑工 - 219 -
六十六.鉆床工 - 222 -
六十七.弓鋸床工 - 223 -
六十八.木工園盤鋸操作工 - 225 -
六十九.電纜耐壓試驗操作工 - 225 -
七十.壓力試驗機操作工 - 226 -
七十一.變電站停送電操作規程 - 226 -
第四章 通風瓦斯部分 - 230 -
七十二.測風員 - 230 -
七十三.瓦斯檢查員 - 241 -
七十四.瓦斯抽放檢測工 - 247 -
七十五.瓦斯抽放泵司機 - 251 -
七十六.防突工 - 255 -
七十七.瓦斯管路安裝維護工 - 261 -
七十八.井下鉆探工(一) - 265 -
七十九.井下鉆探工(二) - 272 -
八十.通風設施工 - 277 -
八十一.通風木工 - 282 -
八十二.隔爆設施安裝工 - 285 -
八十三.井下安全監測工 - 287 -
八十四.瓦斯檢測儀檢修工 - 294 -
八十五.便攜式瓦斯報警儀檢修工 - 300 -
八十六.煤層注水工 - 303 -
八十七.自救器維修發放工 - 307 -
八十八.氣體監測采樣工 - 310 -
八十九.氣體化驗工 - 313 -
九十.局部通風機安裝工 - 319 -
九十一.風筒工 - 322 -
九十二.局部通風機司機 - 325 -
九十三.監測監控值班員 - 327 -
九十四.火區觀測工 - 329 -
第五章 地質測量部分 - 333 -
九十五.地質觀測工 - 333 -
九十六.水文地質觀測工 - 342 -
九十七.測量工 - 351 -
第六章 其它 - 369 -
九十八.井口檢身工 - 369 -
九十九.炸藥庫安全操作規程 - 370 -
一百.雷管導通安全操作規程 - 371 -
一百零二.灑水防塵工 - 376 -
貴州省煤礦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編制指南
第一章 采煤部分
一.采煤打眼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應熟悉煤電鉆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作業規程有關炮眼布置、爆破說明書以及支護形式等規定,經培訓和考試合格后,方可上崗操作。
第2條 打眼工應按作業規程中爆破說明書的炮眼布置方式打眼;對凹凸不平的煤壁要根據情況減小或加大眼深,保證放炮后煤幫平直,采高和開幫都必須符合作業規程要求。
第3條 必須使用設有檢漏.漏電閉鎖、短路、斷相、過負荷及遠距離啟動和停止電鉆的綜合保護設施過負荷及遠距離控制功能的綜合保護裝置。每班使用前,必須對煤電鉆綜合保護裝置進行一次跳閘試驗。
第4條 檢修電鉆必須在指定地點進行。嚴禁在工作面內隨意拆卸和檢修電鉆。
第5條 禁止在舊眼.殘眼內或在煤層裂縫中打眼,禁止站在輸送機上打眼。打眼過程中, 禁止用手或帶手套扶托鉆桿。
第6條 在復合煤層的工作面,不準在夾矸中打眼。
第7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不準打眼或應立即停止打眼,在向上級匯報并妥善處理、確認安全后,方能繼續打眼:
1.工作面風流中瓦斯濃度達到1%時。
2.發現煤層內有連續小煤炮聲響或有大量瓦斯涌出,有煤和瓦斯突出征兆時。
3.發現煤層變潮、煤質松軟,有掛紅、掛汗、出現霧氣、水叫、頂板淋水加大、空氣變冷等透水預兆時。
4.打眼中突遇壓力水從鉆孔流出時,應立即停鉆,嚴禁抽動鉆桿。
5.工作面局部頂板來壓、片幫嚴重。
6.懸頂距離、控頂距離或端面距超過作業規程的規定。
7.支護不齊全、不牢固或倒棚未扶處。
8.在自溜運輸工作面,打眼處的上方正在出煤時。
9.抵抗線煤層小于0.5(巖石0.3)米。
10.鉆孔突然與老空區或舊巷相透時。
對上述1、2、3、4項,如情況緊急,還必須立即發出警報,撤出所有受威脅地點的人員。
第8條 打眼工應和爆破工緊密配合,共同搞好安全生產,確保爆破良好。
第9條 打眼工作順序:
準備(領取工具→攜帶工具→敷設電纜)→檢查→處理→打眼操作(試轉→開眼→鉆進→排煤粉)→工作結束。
二.準備、檢查與處理
第10條 領取電鉆等工具時要認真檢查,并應符合下列規定:
1.電鉆的機體無裂紋破損,螺絲、螺帽、銷子等齊全牢固。
2.電鉆開關靈敏可靠。
3.鉆桿要直,不彎曲變形,鉆頭鋒利。
4.試轉一下,其轉動方向正確,聲音正常。
5.電纜無“雞爪子”,無“羊尾巴”,無明接頭,不漏電。
6.帶齊鉆桿、鉆頭、鉛絲(鐵線)、護套、長撬棍等必需的工具。
第11條 電鉆、鉆桿、電纜的攜帶:
1)將電纜繞成圓圈,其一端固定在電鉆上并系結好,要手提電鉆手把或肩背電鉆和電纜。不準安上鉆桿挑著電鉆行走,不準用電纜拖拉電鉆,更不準帶電拖拉電鉆,嚴禁強拉硬拽。
2)搬運.長距離移動煤電鉆時,必須卸下鉆桿。
3)急傾斜工作面要用結實繩子綁套運送煤電鉆。
4)嚴禁用刮板輸送機運送電鉆、鉆桿、電纜。
第12條 打眼電纜的敷設:
1.巷道內的電纜都必須吊掛整齊牢固,不許隨意扔放,散亂堆放。
2.電纜橫跨輸送機機頭、機尾、溜槽和溜煤道時,應在距其0.5米以上懸掛牢固,以免煤、矸、材料等擠碰。
第13條 打眼前的檢查和處理:
1.對工作地點的通風、瓦斯、頂板、煤幫、支護等應進行全面檢查,待問題處理后方可打眼。打眼前,必須敲幫問頂,遇有傘檐、活塊等應用手鎬、長撬棍處理掉。
2.若有支柱緊靠煤幫時,要按規定開出炮道,然后才能打眼。
3.用鐵絲把鉆頭固定在鉆桿上,桿尾套在電鉆卡套內,要緊密結合,起動電鉆檢查旋轉方向是否正確。
4.必須扎緊袖口.褲管,扣好衣扣,圍(毛)巾必須系在上衣內,嚴禁圍(毛)巾和衣服的線頭等外露。戴好防塵口罩,脫掉手套。
三.打眼操作及其注意事項
第14條 兩人操作,一人在電鉆一側領桿定眼,一人在另一側緊握電鉆手把,定眼時手不得觸及電鉆開關,領桿者手離開鉆桿后方可觸及電鉆開關。
第15條 開眼時,煤硬要先用手鎬刨點定位,煤軟可直接用鉆頭定位。定好位后,使鉆頭頂緊定位點,間斷地送電二.三次,使鉆頭鉆進煤體。
第16條 鉆頭鉆進煤體后,根據爆破說明書的規定,調整打眼的方向和角度。推進時要均勻用力,順勢推進,每隔一段時間要來回拉動鉆桿,排除煤粉。
第17條 打夠眼深后,必須將鉆桿來回拉動幾次,把眼內煤粉排凈。底眼要用木楔或大塊煤矸蓋好眼口,以防煤粉堵塞。
第18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立即停止打眼:
1.出現卡住鉆頭或鉆桿。
2.電鉆聲音突然不正常。
3.電鉆外殼超溫(60攝氏度或燙手)或有燒焦味。
4.電鉆鉆桿嚴重震動。
5.電鉆外殼帶電。
6.經查明原因處理好后,方可繼續打眼。
第19條 打眼前必須停止工作面輸送機運轉,停電閉鎖。
第20條 在大傾角工作面打眼時,應在其上下方設置擋板。
第21條 工作面有淋水處,必須遮蓋電鉆,以防漏電傷人。
第22條 處理瞎炮時的打眼工作:
1.要在班組長直接指導或爆破工的配合下進行打眼。
2.應用木棍或竹扁挖出部分炮泥,并插入炮棍以確定瞎炮炮眼方向。
3.在距瞎炮眼至少0.3米處,平行瞎炮眼打新眼,其深度可稍大于瞎炮深度。
4.要做出有瞎炮的顯著標志。
四.收尾工作
第23條 完成本班全部打眼任務后,切斷電源,先拔下鉆桿、卸下固定鉆頭銷子、收好鉆頭。
第24條 將電鉆、鉆桿、電纜分別運出工作面,放到頂板完整、支護完好無淋水安全地點或送交工具房。鉆頭要全數交回工具房或管理站。電纜要盤成8字形堆放整齊。需檢修的電鉆、電纜、鉆桿等要運到檢修地點。
第25條 要向爆破工交待本班打眼情況,若有瞎炮,尤其要交待清楚瞎炮的具體位置及注意事項。
二.采煤爆破工
一.一般規定
第1條 采煤爆破工必須由責任心強,具有二年以上采煤工作經歷,熟悉通風、瓦斯和爆破材料及爆破技術,經過培訓、考試合格,持有爆破工特種作業操作證的專職人員擔任。
第1條 嚴格遵守《煤礦安全規程》有關規定,嚴格執行工作面作業規程.爆破說明書和本操作規程的規定。
第3條 嚴格執行“一炮三檢”和“三人連鎖爆破”制度。工作面放炮前,爆破工、班組長、瓦斯檢查員和安監員都應在現場。
第4條 在有瓦斯或煤塵爆炸危險的煤層中放炮時,必須采用正向爆破,嚴禁反向爆破。
第5條 嚴禁采用糊炮、明火、普通導爆索或非電導爆管放炮。
第6條 放炮與回采其它工序平行作業時,必須按照放炮的安全距離規定執行,否則應停止放炮。
第7條 在地質變化地帶、冒頂區、安全出口等處的頂板破碎、煤層松軟、容易冒頂片幫的地段,要少裝藥放小炮或不放炮。
第8條 爆破工要和打眼工密切配合,保證爆破時不崩倒棚子、不丟頂煤和底煤、不將煤塊大量崩濺采空區,保證煤壁平直,符合循環進度要求。
第9條 爆破工的工作順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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